公司动态

CQ9电子 CQ9传奇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2022-09-05 阅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周三)9:15一15: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公司绿色转型升级,公司拟由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2022年3月取得包头市青山区发改委项目备案告知书。规划建设3.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两台光伏智慧座椅以及一套综合智慧能源电子信息宣传栏,项目所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方重工业集团厂区内,利用建筑物4栋:焊接厂房、机加跨车间、挤压跨车间、工业厂房彩钢瓦;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规划建设光伏项目容量3.1MW,实际建设容量3.11958MWp,光伏组件采用单晶单面540Wp组件,转化效率均为20.9%,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平铺方式进行安装,所发电量经组串式逆变器以380V电压等级接入北重集团配电室;项目配套安装两台光伏智慧座椅以及一套综合智慧能源电子信息宣传栏。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289.92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34.91元;建设期利息6.31万元,动态总投资1296.2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55.13元,项目总投资1305.59万元。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按可研光伏组件价格1.95元/Wp,年利用小时1228小时、上网电价0.452元/kWh(含税)测算,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296.2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55.13元/kW。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5.81%,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8.03%,投资回收期(税后)13.34年。经济评价指标符合公司有关标准,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1.本工程采用540Wp单晶硅组件,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彩钢瓦屋顶采用平铺方式安装。组串式逆变器采用100kW、50kW及33kW,每18块单晶硅组件一串,100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3串,50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6串,33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4串。项目总装机容量3.11958MWp。

  2.光伏电站按系统总效率82%、光伏组件首年衰减2%、其余年份衰减0.45%取值、总装机容量3.11958MWp计算,25年总发电量9577.03万kW·h,年平均发电量383.08万kW·h,年均利用小时数1228小时。

  1.项目是公司“红色百年”特色行动项目,是公司结合北重集团企业文化特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打造综合智慧能源示范的项目。

  2.集团公司与包头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此项目落地是落实集团公司与包头市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在包头市的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需依托相对方屋面新建,在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后,存在因本项目实施导致的财产损害事件风险,且因光伏板通过铝合金夹具固定,因此也增加了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出现财产损害事件的风险。合同相对方可能会因此主张损害赔偿,影响此项目后期实际收益水平。

  措施: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二是在与相对方签订屋顶租赁合同时将进一步划分明确责任范围。三是及时准确为此项目进行投保,加强保障。

  本项目消纳模式为全额自发自用,电费由北重集团与我公司结算,因此存在回款不及时导致的资金风险。

  措施:在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回款周期,明确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及时回收电费。

  本项目运营25年,运营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北重集团经营不善、建筑物拆除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从而导致本项目不能稳定运行的风险。

  措施:在与用电单位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屋顶及建筑物使用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如因北重集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造成我方损失的,屋顶业主方应赔偿我方已投入的所有损失、拆除电站相关费用及预期收益。

  光伏组件等发电系统要在厂房屋顶运行25年,运行期屋面易出现破损及漏雨的问题,后期维护较为复杂,且会增加运行成本。

  措施:项目选址均选择屋面结构和建设条件较好的厂房进行开发,同时在《可研报告》编制中,运营成本里提前考虑每10年配合厂区更换一次彩钢瓦,彩钢瓦材料及拆装费用按0.52元/W,即每次更换费用合计162万元,充分考虑潜在额外费用的影响。

  光伏组件安装在彩钢瓦屋面,同时考虑风载、雪载等外部载荷,可能导致屋顶结构承重不足,影响后续项目运行的安全性。

  应对措施:公司已聘请专业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了屋顶检测鉴定以及荷载复核报告,屋顶综合载荷承重可满足光伏项目建设要求。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32.44万元,项目工程静态投资1289.92万元,动态总投资1296.23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34.91元/kW,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55.13元/kW。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5.81%(税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8.03%,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较高,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31.73万元,净现值大于零,财务盈利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经济性较好。

  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34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于公司对于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长期贷款利率按4.90%计算。项目累计盈余资金524万元,整个计算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项目在建设期资产负债率为80.10%,项目建设期12个月,投产次年开始盈利,此后资产逐年递减,负债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

  2021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787号),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通过9、10号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获得150MWp光伏项目、300MW风电项目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建设指标,并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光伏项目扎鲁特旗发改委备案。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50MWp,本期新建100MWp。

  本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宝日胡硕嘎查,场址东北距霍林郭勒市中心约15km,东南距扎鲁特旗约130km,西侧临近白霍一级公路,交通运输便利。

  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3.74MWp,采用双面双玻540Wp单晶硅组件共229152片,采用固定式支架,固定支架组件离地高度1.9m,同时建设20.5km 35kV集电线路,集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53,828.2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36.50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为54,264.7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4350.03元/kWp,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4385.31元/kWp。

  本项目由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30%,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为1587.8h,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19648.06万kWh,按生产运营期25年设计。

  经财务评价计算,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29%,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9%,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2.55年。

  本项目场区地势起伏不平,东部以开阔平原为主,西部有部分丘陵起伏,局部有沟壑,南部和东侧有河流。本阶段在计算时暂不考虑因地势造成的间距影响,按地势无起伏进行组串前后排间距计算,本项目组件采用竖向2*13布置方式123.74208MWp采用双面单晶540Wp组件,固定支架阵列长度为4.532m,阵列倾角为44°,项目纬度未知,暂按45.3599°计算,前后排间距为 17.3m,固定支架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不低于1.9m。

  本光伏电站25年总上网电量为491201.5万kW·h,25年均上网电量约为19648.06万kW·h,折合成等效可利用小时数为 1587.8h。

  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提升霍林河局域网新能源消纳比例,加快推进霍林河循环经济低碳、清洁、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完善基于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新能源消纳的协同开发机制,为降低电解铝能耗总量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接入后,局域电网形成风、光、火互补发电模式,可有效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缓解火电调峰压力。火电机组检修电力缺口时段,本项目可有效补充系统电力,降低局域电网向大电网交易购买电量,提高局域电网运行经济性。

  措施:项目采用牧光复合模式,光伏支架采用高支架,将光能发电、生态牧业相结合,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对放牧不产生影响。目前已与扎旗政府和地方村镇政府沟通,均表示支持以牧光复合模式开展项目建设。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4,523.76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29%,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于公司对于光伏类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30%,符合新能源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其70%为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公司有能力取得项目银行贷款并按照贷款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项目累计盈余资金24,677.48万元,整个计算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项目在建设期资产负债率为70%,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由于目前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存量项目也保持着正常盈利水平,因此项目在建设期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周6个月,投产次年开始盈利,随着项目机组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率随之变化。运营期第15年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降至为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项目300MW风电项目。

  2021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787号),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通过9、10号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获得150MWp光伏项目、300MW风电项目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建设指标,风电项目于2022年6月2日取得通辽市能源局核准批复。

  本项目为规划建设风电容量300MW,本期建设300MW。项目已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和年度建设计划。

  本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拟建场址东北距霍林郭勒市中心约15km,东南距扎鲁特旗约130km,西侧临近白霍一级公路,范围内及周边也有多条村村通道路,且村村通道路可连接G304和S101以及白霍一级公路,交通便利。

  本项目总规划容量300MW,拟安装48台单机容量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配套集电线MVA的三项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设计220kV出线 回,升压站预留循环经济六期200MW扩建条件。在霍林郭勒市内建立集控中心,承担霍林河区域所有新能源场站的控制、监视等工作。

  项目静态总投资158,532.39万元(含送出工程78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935.05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61,467.4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5284.41元/kW,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5382.25元/kW。

  本项目由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投资建设,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65%。

  本项目年可利用小时数按3760.7h计算,预计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12821.3万kWh,按生产运营期20年设计。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3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3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59年。

  3.8286#测风塔100m的年平均风速为9.54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818W/㎡;8289#测风塔100m 的年平均风速为9.23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702W/㎡。根据《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 31147-2018),可以判定测风塔区域风功率密度等级为5级,风能资源很丰富,具备开发条件。该风场70m高度主导风向集中在W~NW,主风能方向集中在W~NW,主风向与风能比较集中,有利于风电机组的排布。

  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提升霍林河局域网新能源消纳比例,加快推进霍林河循环经济低碳、清洁、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完善基于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新能源消纳的协同开发机制,为降低电解铝能耗总量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接入后,局域电网形成风、光、火互补发电模式,可有效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缓解火电调峰压力。火电机组检修电力缺口时段,本项目可有效补充系统电力,降低局域电网向大电网交易购买电量,提高局域电网运行经济性。

  风险:按照通辽市能源局要求,本项目需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按照目前项目进展和考虑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难度较大。

  措施: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沟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争取年底全容量并网发电。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75,199.64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9.35%,资本金财务净现值为 35,793.78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 20.77%,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9.59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于公司对于风电类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65%。项目累计盈余资金112,680.26万元,整个计算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项目在建设期资产负债率为80%,项目建设周18个月,投产次年开始盈利,随着项目机组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率随之变化。运营期第15年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降至为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北露天煤矿因生产模式调整,计划增加一部分大型自有设备,同时配套新建生产检修区一处,建设北露天煤矿新建检修区计划用地的土地权属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该宗土地具备转让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建设北露天煤矿建设生产检修区需要电投能源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向蒙东能源购买该土地使用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4.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8.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最近年度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7月末资产总额638.51亿元,负债353.87亿元,所有者权益284.64亿元,营业收入1896708.20万元,利润总额441198.85万元,净利润368811.93万元(未经审计合并表数据)。

  11.关联关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用地基本情况:北露天煤矿新建检修区计划用地的土地权属为蒙东能源,土地证号为蒙(2022)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第0002565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采矿用地,土地面积79535.82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新建检修区设计方案,检修区占地面积约7.95万平方米,全部位于上述土地证范围内。

  为满足生产检修区建设需求,购买土地证号为蒙(2022)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第0002565号的土地使用权,预计受让金额为676.0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为满足公司生产检修区建设需求,购买蒙东能源土地证号为蒙(2022)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第0002565号的土地使用权,预计受让金额为676.0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1.交易的目的:计划增加一部分大型自有设备,同时配套新建生产检修区一处,建设北露天煤矿新建检修区计划用地的土地权属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该宗土地具备转让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建设北露天煤矿建设生产检修区需要电投能源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向蒙东能源购买该土地使用权。

  2.对公司的影响:本土地使用权预计受让金额为676.0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本交易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

  八、除本次交易之外,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土地所有权归属方蒙东能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蒙东能源为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土地所有权归属方蒙东能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蒙东能源为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7人,委托参会5人,独立董事陈天翔、韩放因疫情防控原因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夏鹏、陶杨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董事王伟光、沈锐、李连香因公务原因分别委托刘建平、崔洪军、张文峰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0MW风电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2015版)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原制度废止。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0MW风电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

  2021年9月30日,通辽市能源局印发《通辽市2021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通能新能字〔2021〕37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露天煤矿获得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新能源建设指标,风电项目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通辽市能源局核准批复。

  本项目位于霍林河北露天矿排土场。东侧1.3km处有G304,项目东侧有乡道经过,交通便利。

  本期建设1台4MW风电机组,机组叶轮直径为171m,轮毂高度为100m,配套建设1台6.3kV箱式升压变电站。风机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6.3kV后以1回集电线kV珠南变电所原有配电室6.3kV母线Ⅰ段,风电所发电力全部在66kV珠南变电所就地消纳。

  本项目静态投资3009.41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7523.51元,建设期利息13.38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3022.78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7556.96元。

  本项目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35%。

  本项目年均可利用小时数为2916h,上网电价按0.3319元/kWh测算财务指标。经测算,本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9%,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1.84%,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1.50年。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经济效益体现为“自发自用发电成本与原网购电成本之间差额”。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财务指标较好,财务经济评价可行。

  3.100m 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为7.8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500.1W/m2,该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3级之间。本风电场优选机型为WTG4.0-171-100m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4MW,叶轮直径为171m,轮毂高度均为100m。

  4.经综合分析在1.143kg/m3空气密度下,上网电量综合折减系数取69%,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3430h,年上网电量为 13718.1MWh。

  利用矿山供电公司现有配电网,新建分散式风电项目,配合现有20MW光伏发电项目、灵活调节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矿山卡车充电项目,可升级打造源网荷储协同的分布式电网示范。

  矿山供电最大负荷约70MW,网内仅有1座20MW光伏电站,电源点较少,缺乏电力支撑,网架结构单薄。分散式风电项目就近接入负荷中心可充分利用矿山风能资源,有助于增加网内电力供应。

  风险:风机建在排土场内,属于国内首创,工程地质条件差,国内没有成熟的排土场区域风电项目建设经验。

  应对措施1:山东院前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与现场试验,提出了“桩式可调节基础”的处理方案,并开展了相关模拟试验,该方案已经过内外部评审论证,可行可靠。

  应对措施2: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公司程序的要求,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对地基基础处理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审查结论为方案可行。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65.99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6.90%,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1.84%,资本金财务净现值为244.80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 13.8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11.50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于公司对于风电类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35%。项目累计盈余资金1201.25万元,整个计算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项目在建设期资产负债率为80%,项目建设周12个月,项目在期初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后逐年递减,负债呈逐年下降趋势,经营期内平均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说明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运营期第15年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降至为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公司拟投资建设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

  2021年9月30日,通辽市能源局印发《通辽市2021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通能新能字〔2021〕37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山供电公司获得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新能源建设指标,风电项目于2022年1月30日取得通辽市能源局核准批复。

  本项目位于霍林河南露天矿排土场。场址西侧5km处有省道S101经过,东侧3.6km处有G304,项目东侧有乡道经过,交通便利。

  本项目总规划容量10MW,本期建设1台4MW 风电机组,机组叶轮直径为171m,轮毂高度为100m,配套建设1台6.3kV 箱式升压变电站。风机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6.3kV后以1回集电线kV南工变电所原有配电室6.3kV母线Ⅰ段,风电所发电力全部在66kV南工变电所就地消纳。

  项目静态投资2900.4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7251.10元,建设期利息12.89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913.3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7283.33元。

  本项目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35%。

  本项目可利用小时数为2869h,上网电价按0.3319元/kWh测算财务指标。经测算,本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7.16%,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2.61%,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1.24年。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经济效益体现为“自发自用发电成本与原网购电成本之间差额”。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财务指标较好,财务经济评价可行。

  3.100m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为7.8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500.1W/m2,该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3级之间。本风电场优选机型为WTG4.0-171-100m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4MW,叶轮直径为171m,轮毂高度均为100m。

  4.经综合分析在1.143kg/m3空气密度下,上网电量综合折减系数取71%,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3020h,年上网电量为12079.04MWh。

  利用矿山供电公司现有配电网,新建分散式风电项目,配合现有20MW光伏发电项目、灵活调节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矿山卡车充电项目,可升级打造源网荷储协同的分布式电网示范。

  矿山供电最大负荷约70MW,网内仅有1座20MW光伏电站,电源点较少,缺乏电力支撑,网架结构单薄。分散式风电项目就近接入负荷中心可充分利用矿山风能资源,有助于增加网内电力供应。

  风险:风机建在排土场内,属于国内首创,工程地质条件差,国内没有成熟的排土场区域风电项目建设经验。

  应对措施1:山东院前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与现场试验,提出了“桩式可调节基础”的处理方案,并开展了相关模拟试验,该方案已经过内外部评审论证,可行可靠。

  应对措施2: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公司程序的要求,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对地基基础处理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审查结论为方案可行。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86.6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7.16%,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2.61%,资本金财务净现值为280.94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 14.60%,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11.24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于公司对于风电类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35%。项目累计盈余资金1239.65万元,整个计算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项目在建设期资产负债率为80%,项目建设周12个月,项目在期初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后逐年递减,负债呈逐年下降趋势,经营期内平均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说明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运营期第15年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降至为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CQ9电子 CQ9传奇CQ9电子 CQ9传奇CQ9电子 CQ9传奇